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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和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的通知

来源:享学网 发布时间:2015-05-05 作者: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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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成协[2015]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宏伟目标,2013年7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秘书处共同发起成立了“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目前,加入“联盟”的城市共41个,这些城市为推进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实现“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提出的:“推动各地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要求,经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意,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决定,2015年进一步扩大“联盟”城市,增强“联盟”力量,希望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推荐尚未加入“联盟”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申报加入“联盟”。现将推荐和组织申报新的“联盟”城市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宗旨

  以“联盟”为平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联系、协调和组织相关城市,共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以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主要任务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各城市市委、市政府的职责,需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联盟”将以教育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1.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经验与成果;

  2.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创建学习型城市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为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指标体系提供依据;

  3.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会议,研究分析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困难及趋势,推动学习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承担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5.开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学习与交流活动。

三、申报参加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均可推荐申报:

  1.该城市制定了创建学习型城市文件,有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推进终身学习平台和社会学习资源建设、营造终身学习文化、强化保障条件等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经过前期工作,该城市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工作体系;

  3.教育部门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4.该城市有参加“联盟”的意愿和积极性,能够承担“联盟”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四、推荐与申报程序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市)级和县级城市申报参加“联盟”。要重视和加强中西部地区“联盟”城市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2.被推荐的城市均需填报《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寄至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到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箱。

  3.“联盟”秘书处将视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城市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和申报材料确定第三批“联盟”城市名单。

  4.“联盟”拟于2015年召开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大会,届时将公布第三批“联盟”城市名单,并授予“联盟”城市证书。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院内综技楼107室),邮编:100120

  联系人:

  郑建国 电话:010-58582114 手机:15711173857

  马  继 电话:010-58581449 手机:13681387886

  洪婷婷 电话:010-58581132 手机:18510372197

  中成协秘书处办公室邮箱:caea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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