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是: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批长沙“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的方案

来源:长沙社区大学 发布时间:2018-05-1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收藏

 经长沙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第五批“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长沙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30名左右感动民众的“百姓学习之星”,并在2018年全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上宣传表彰。

二、评选对象

凡积极参与终身学习的公民,具有典型事迹的终身学习的受益者,均可推荐评选“百姓学习之星”。

三、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终身学习、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等继续教育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染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其基本标准为:

    (一)事迹感染力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终身学习的时间长,学习精神和学习事迹感人,学习成效突出,其学习成果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促进所在单位、地方的发展成绩突出,或对带动百姓参加学习、提升百姓生活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人选可优先推选。

   (二)群众认可度高。推荐人选的学习精神、事迹、成效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群众认可度高,在地方评选中获得过表彰的人选可优先推荐。

   (三)社会影响面广。以模范的行动得到群众公认,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爱心帮困,助人为乐,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典型性。在百姓中具有影响力、有说服力,于平凡处见精神,从细微处显真情。

(五)体现引领性。能充分展现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与工作、与生活紧密结合,学习成为生活方式,学习促进工作,学习改善生活,学习改变命运。

(六)注重生动性。努力做到推荐的“百姓学习之星”的材料都有非常感人的生动故事。

四、评选方式与申报

(一)组织推荐: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各种组织中广泛开展评选与推荐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事迹申报材料。

(二)推荐名额。全市共评选30名左右。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3-5人。

(三) 填写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推荐表》,一式3份(盖区教育局公章)

2、《“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汇总登记表》,一式3份(盖区教育局公章)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应突出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一式3份(盖区教育局公章

4不超过100字的感人事迹评价短语(填写在“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汇总登记表》内)。

5“百姓学习之星”一寸红底免冠照(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至:50065965@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82684016          

材料报送要求:各区、县(市)务必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长沙社区大学勖业楼二楼社区教育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百姓学习先进典型。

(二)各区、县(市)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评审和表彰。长沙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根据 “百姓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8年度表彰的 “百姓学习之星”名单并在全市总开幕式上进行宣传表彰。

附件1:“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推荐表

附件2:“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汇总登记表

                长沙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上一篇:芙蓉区召开2018年社区教育工作会议
下一篇:[望城区]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