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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的中国梦” ——2013全市书法、美术、摄影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3-05-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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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社区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及湖南终身教育促进会相关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我的中国梦”****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四个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全市书法、美术、摄影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我的中国梦”以及“美丽中国、魅力长沙”,集中展现长沙的秀美景色、人文风貌以及改革开放30年以来长沙在“四化两型”建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

二、主办单位

    长沙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沙社区大学承办。

三、参赛对象

市内摄影、书法、美术、设计领域的专业工作者和爱好者。

四、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1358日至2013615

五、作品类型

   1、摄影作品(黑白、彩色均可)

   2、书法作品(传统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均可)

3、美术作品(油画、国画、水彩、水粉、素描、版画均可)

4、艺术设计作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画设计均可)

六、作品要求

1、围绕活动主题进行创作;

2书法、国画作品标准4尺以上(含4尺),其他画种不限;

3、所有作品均以照片形式提交(jpg格式),图片控制在600*800万像素以内,大小控制在500KB以下

4、作品提交应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作品尺寸、创作时间、标题、创作思路、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草、篆及篆刻作品请注明释文

5、参赛者通过登录“长沙终身教育学习网”2013全市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活动专题网站提交作品。

6、各区县()社区学院选送提交的各类作品均不少于2件。

七、奖项设置

1、优秀作品奖:按照参赛类别,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者将给予表彰奖励。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将选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首届和谐社区书法篆刻作品展”。

2、优秀组织奖:1名。面向各区县()社区学院,根据作品提交数量和作品质量进行评选。

八、评选办法

1、本次活动邀请市内外专家、学者组成2013全市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

2、依据参赛作品的原创性、创意表现、主题契合度、独特性、美观性等因素进行评奖。

3、评选结果将在“长沙终身教育学习网”进行公布。

4、本次大赛的评委会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

 

 

 

                     长沙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社区大学

                                         二O一三年五月

 版权声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参赛者”或“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1、原创声明

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

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设计比赛或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品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属

所有获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归大赛主办方(湖南终身教育促进会、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所属大赛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和宣传等权利。大赛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展示和宣传等权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3、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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